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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提质行动,地方缴费方式和待遇衔接仍需逐项确认

国家医保局9月8日公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

专项行动的时间和目标

通知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政策集成、部门联动、优化服务和技术支持,持续提高相关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并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参保缴费有哪些方向

通知提出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按月缴费,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文件还鼓励平台企业探索“个人缴费加平台补贴”等方式。

经办服务怎样优化

公开文件提出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推进参保登记等事项集成办理,并鼓励因地制宜设置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和缴费指导。

陪诊服务中的实际边界

  • 陪诊人员可以帮助用户找到官方办理入口和线下窗口;
  • 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待期和待遇衔接应由本人结合当地政策决定;
  • 不能用国家专项行动替用户承诺当地已经取消限制或已经支持某种缴费方式;
  • 涉及身份证件、验证码和支付时,应由本人或有权代理人操作确认。

地方规则仍需核对

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结合实际形成推进方案。用户应向参保地医保和税务渠道确认具体办理条件、缴费标准、生效时间及关系转移接续规则。

资料来源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文件日期:2026年9月2日,发布日期:2026年9月8日,访问日期:2026年9月23日,适用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基本医保参保提质专项行动。

医保参保提质专项行动通知

资料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 · 查看原文